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3-04 浏览:5513人/次
为加强对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特制定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指标
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亲自抓,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稳定。
2.负责本部门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业务管理。
3.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负责督促新婚教职工及时办理一孩生育证,对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及时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本人居住地所管辖的社区办理二孩生育登记手续。
5.确保本部门教职员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对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对象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做到持证率100%。
6.认真落实本部门已婚育龄妇女的节育措施,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选择适当的节育措施,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学院共同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7.积极宣传国家晚婚晚育政策,鼓励教职工晚婚晚育(晚婚年龄男方为25周岁,女方为23周岁)。
8.全面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妇科健康检查及“一检三查”工作,确保参检率达100%。
9.及时反映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确定一名部门计生联络员,做好每半年一次计生动态信息上报工作。
10.配合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租住本部门职工房屋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房屋出租者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如房屋租住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追究出租者责任。
11.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应协助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我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我院合作企业单位(长住)、承包我院基建工程的建筑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等到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二、处罚措施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为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提供躲避场所或为其躲避检查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如有违反,将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除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凡本部门教职员工、无正式工作的家属、合同聘用工和教职工房屋租住者出现违法生育的,将扣发该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一份,有效期一年,如因部门负责人异动,部门新到负责人必须继续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学院党政负责人: 部门党政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