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10-24 浏览:2629人/次
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12起典型案例
1.河北省涿鹿县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涿鹿县财政局违规向职工发放非税收入征管津贴等共计23.4万元。2018年4月,涿鹿县财政局局长王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局长董桂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相关违纪费用。(河北省纪委监委)
2.辽宁省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耿丽玫、副局长黄建平、老边区分局党支部书记卜宪宇公款参加社会化培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7年12月,耿丽玫、黄建平、卜宪宇公款参加在海口市举办的应由个人付费的社会化培训,培训前后,前往三亚市公款旅游15天。3人培训费7800元,住宿费、交通费等旅游花费12372元均用公款核销,3人还以公务出差之名违规领取公务出差补助1980元。2018年6月,耿丽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8月,黄建平、卜宪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和违纪所得。(辽宁省纪委监委)
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办公室原副主任罗卫峰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罗卫峰利用其负责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违规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累计为其私家车加油98次,共计支出金额16996.89元。罗卫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徽省纪委监委)
4.河南省郑州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朱新安等4人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问题。2018年2月2日下午,郑州电视台与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物流港公司),在郑东新区电子商务大厦联合举办迎新春茶话会。会后,物流港公司董事长郭晓梧、总经理朱国营等人在该大厦四楼,宴请朱新安和郑州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陈玉成,共计消费人民币4078元,该费用由物流港公司用公款支付。2018年7月,朱新安、郭晓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玉成、朱国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监委)
5.广东省梅州市工商局经济执法局副局长谢飞、李治平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至2016年,谢飞、李治平2人均在任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及经济执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保管使用单位执法车辆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其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分别约13000元、8000元。2018年5月,谢飞、李治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广东省纪委监委)
6.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清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礼金等问题。2015年,张清华先后3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2016年5月,张清华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亲友支付住宿费600元。2017年9月,张清华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孙子满月宴并收受红包600元。2018年8月,张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退缴违纪所得。(海南省纪委监委)
7.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顾堃等人公务活动期间违规饮酒问题。2018年4月16日,顾堃带队到林口镇检查工作,林口镇人大主席龙刚参加检查,副镇长吴涛等人陪同检查。检查过程中,龙刚和吴涛邀请检查组成员在林口镇政府食堂就餐,镇党委委员周璇等人参加接待。就餐期间,顾堃、龙刚、吴涛、周璇等人违反当地有关规定,饮用白酒(吴涛自带的酒)。8月22日,顾堃、龙刚、吴涛、周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贵州省纪委监委)
8.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分局古城派出所刑侦中队中队长刘咚、原民警郭江涛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1月5日下午,刘咚、郭江涛等人相约在古城区玉泉路清溪水库对面餐厅“吃年饭”,期间,由于案件当事人前来询问案件情况,后双方共同就餐,当日餐费2000余元由案件当事人支付;2017年3月5日,郭江涛到北京办案,期间又与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并接受宴请和KTV唱歌消费。2018年6月,刘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江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云南省纪委监委)
9.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该办违规为部分人员按月发放补助,共计3.79万元。2018年6月,长安区文体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党工委书记任浪,街道党工委书记、时任街道办主任常宣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批评教育;被责令退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监委)
10.甘肃省嘉峪关市公交公司原副经理崔建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6月27日,崔建文违规接受下属公司经理宴请,餐后又到KTV进行娱乐活动,且接受有偿陪酒服务。2018年8月,崔建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解聘处理。(甘肃省纪委监委)
1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兴庆区一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教导员魏兵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至2018年,魏兵使用由其保管的5辆警用摩托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5次,金额共计6630.87元。2018年6月,魏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信访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连军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李连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多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花费公款3125元。2018年8月,李连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