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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5-26  浏览:4768人/次

  为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规范管理,现就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福利待遇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因病住院,所在部门应及时告知工会,工会应组织好慰问工作。教职工因病在衡阳市(含县区)住院,工会派员前去慰问,一年慰问一次,慰问费为:一般员工300元,副高职称、中层干部400元,正高、离退休原院校级领导600元,院领导1000元;在衡阳市以外住院,工会一般不派人前去慰问,教职工病愈后回校凭正式住院发票复印件到工会领取慰问费。如不告知,事后只补发200元慰问费。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慰问。

    因公负伤、见义勇为受伤住院的慰问费可适当提高。

    二、职工父母、配偶(非本院职工)去世,给予慰问费每人次600元。在衡阳地区范围内,工会派员前往吊唁;衡阳地区以外的,工会一般不派人前去吊唁。若逝者生前住在学校,去世后的丧事办理一律到殡仪馆,不得在校园(含南北校区)内设置灵堂。

    三、工会在传统节日发放慰问费时,教职工以节日的在岗状态为准。

四、教职工初婚凭结婚证到工会领取慰问金每人200元。

五、为便于计划生育管理,女职工生小孩应向工会报告,工会派人前去慰问,发给母婴慰问费200元。

六、本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此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2014年9月20日